醫事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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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體採取原則1. 一般原則
1.1 採檢前務必切實核對病人身分
b) 若病人無法自行說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時,請負責照護人員、家人確認,或運用健保卡、身分證等相關證件、手(腳)圈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或病歷號資料進行核對。
1.3 採檢前需留意採檢用具及採檢容器是否過期。
1.4 檢體量須達最低採檢量。
1.5 檢體採集完畢,容器上務必加註病人基本資料;必要時需在檢體上加註採檢者姓名。
1.6 檢體採集完畢,需依照規定時間及傳送方式傳送至檢驗單位。
1.7 檢體如以特殊方式採取時,須在檢驗單上註明採檢方式或檢體種類。
(例如:以導尿方式取得之鏡檢常規尿液檢查檢體、以靜脈血液進行血液氣體分析檢查等)
1.8 採集檢體時所使用之採檢用具如:導管、針筒、手套等,使用後需視為生物醫療感染性廢棄物處理;廢棄之針頭、刀片等尖銳物品或器械,須直接丟入標有感染標誌之塑膠或不鏽鋼容器內,且容器應使用不被穿透、不回彈及無法在開啟的容器。
1.9 不小心被針頭(尖銳物品)扎到時,應立即報告勞安室,填寫尖銳物品扎傷表單,掛感染管制科看醫生,三個月內抽血追蹤檢查。
1.10 隱私維護:
為確保病患檢體隱私性及安全性,檢體採集後的存放場所或容器及採檢人員須依循下列規範:
b) 應避免他人能觀看到檢體上的標示而洩漏出病人資訊。
c) 應避免檢體被調包、竊取或破壞的情形。
2. 血液檢體採取原則
2.1 採血管種類及真空採血順序

2.2 一般採血原則
a) 採血前須先準備適當的採血管及採檢用具。
b) 盡量以21、22、23號的針頭採血,以避免溶血現象。
c) 採血時需注意採血管順序,以避免採血管內添加物交互污染,影響檢驗結果;若需同時採集血液培養檢體時,則須先採集血液培養用檢體後再依序採集其他檢檢驗項目之檢體。
d) 盡量以真空採血方式採血;若遇到較細血管,不適合直接使用真空採血方式時,可改用蝴蝶針配合採血轉接器採血。
e) 以注射針筒採血時,採血後須先把針頭拿掉,再沿管壁輕輕的將血液注入試管中。
f) 避免將不同採血管內檢體相互混合,或是將檢體自採血管倒入另一種採血管中。
g) 採血前的鬱血時間(綁止血帶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以避免血液成份的變化。
h) 採檢時需依據檢測項目選擇採血管,採檢量以達到規定之檢體量為原則,否則須達最低血量。
i) 採檢前需切實確認病人身分,且病人必須依據其檢測之項目達到規定之空腹時間或是符合飯後兩小時血糖檢測的時間。
j) 依檢驗項目不同決定病患是否空腹8~12小時,若為速件需要或醫生要求時,可不用絕對空腹採檢。
k) 採檢前需確認病人是否有禁治療部位。避免於在注射點滴、藥物或輸血的四肢採檢。
l) 採檢完畢,需依採血管種類適當上下混合檢體;採檢者需立即貼上可辨識病人身分之標籤或以其他方式詳加註記,並且在檢體上簽章或以其他方式註記採檢者身分。
m) 血液檢體須依檢驗項目之需求與傳送條件加以傳送。
2.3 新生兒/小兒採血原則
a) 新生兒及小兒只須少量血液檢體(少於1mL)時,可利用皮膚穿刺方式採血。
(一歲以下幼兒盡量避免指尖採血)
b) 採檢的部位限以中指或無名指指尖及足跟兩側為主;不可穿足跟中央部位,以避免骨膜發炎。
c) 由穿刺部位滲出的第一滴血通常混有組織液,需拭掉第一滴血後才收集檢體,以避免干擾檢驗結果。
d) 禁止以用力擠壓方式採血,避免組織液大量滲入檢體及造成溶血。
e) 皮膚穿刺採血時,須先熱敷或按摩採血部位後再進行穿刺。
2.4 血液氣體檢驗項目採血原則
a) 使用GAS專用採血針,新生兒可使用CB300含Lithium Heparin 。
b) 採血完畢混合檢體前,須先排除針筒前端空氣,並以parafile封好,以免氣泡干擾檢驗結果。
c) 採檢後須立即傳送至檢驗科檢驗。
2.5 血清/免疫檢驗項目採血原則
a) CH50檢驗項目檢體,採檢後需立即以冰浴方式傳送至檢驗科處理,以避免力價降低。
b) Homocysteine採檢前病人需空腹8-12小時,採檢後需立即以冰浴方式傳送至檢驗科處理。
c) Homocysteine、SCC、NSE、Insulin不接受溶血檢體,Anti-SSA、SSB,Anti-SM、RNP,Anti-dDNA,Anti-CCP, Ribosomal P Ab,若遇溶血或脂血檢體需加以註記。
d) ACTH、PRA、I-PTH、Aldosterone、IGF-1、分生血液項目(定量PCR血液類檢體)、17-α-OH progesterone採檢後需立即以冰浴方式傳送至檢驗科處理。(若夜班或假日送檢時,需將檢體離心後取血漿保存於-20℃)。
2.6 備血檢體採血原則
a) 住院病患、門急診病患與入院新病患之備血檢體採血原則依一般備血、速件備血或緊急備血流程處理。
b) 採檢後需給病人戴上手圈(只有門診病患),備血檢體須貼上有病人基本資料之標籤,及採血者簽章,以示確認。
2.7 新生兒篩檢/代謝性罕見疾病篩檢採檢專用濾紙片採血原則
a) 新生兒篩檢採血以皮膚穿刺採血方式為主。可以用CB-300(含Lithium Heparin,70-75μL)收集定量的血液檢體,並將血液均勻塗抹於濾紙圈內。
b) 較大兒童如使用注射針筒採檢時,注射針筒需卸除針頭後再滴一滴於濾紙圈內。
c) 製作血片時,須於濾紙片正面滴一滴血液,並讓血液自然擴散填滿圓圈;嚴禁重複滴入血液或正反面塗抹,以避免濾紙吸附血量不均,導致檢體不足。
d) 先天性代謝性新生兒篩檢需塗滿5個圓圈。
e) 血液尚未完全陰乾以前,不可將濾紙重疊存放,以避免檢體間交互污染。
f) 未使用之濾紙片須妥善保存,以避免因污染干擾檢驗結果。
先天性代謝性新生兒篩檢
3. 驗科人員採血服務時段
3.1 門診採血服務:速件與非速件受檢患者採血時段為星期一~星期六的早上7:00~夜診結束,由受檢者後親自到門診檢驗室接受採血檢驗。
3.2 急診採血服務:護送人員將患者帶至急診檢驗室採血。但若緊急狀況時會由急診室電話通知急診檢驗醫檢師前往急診室採血,或由急診護理人員抽完後送至急診檢驗室。
3.3 檢驗科人員至病房採血服務時段:
| 採血時段 | 單位 | ||
| 07:00 | 所有病房: | ||
| 10:00 | 六樓兒科: | ||
| 其他病房: | |||
| 14:00 | 六樓兒科: | ||
| DR: | |||
| BR: | |||
| 其他病房: | |||
| 19:00 | 所有病房: | ||
| 22:00 | 所有病房: | ||
| 注意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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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列入 採檢的 作業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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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尿液檢體採取原則
4.1 鏡檢常規尿液檢查
a) 病人如自行採檢,採檢前須先洗淨雙手及拭清外陰部後再採檢。
b) 檢體不需加入任何添加物及保存劑。
c) 常規尿液檢查檢體以早上第一次晨尿為原則,任一單次尿液檢體亦可;女性病人收集尿液檢體時應盡量避免陰道分泌物或生理期血液之污染;必要時可以用導尿的方式取得檢體。
d) 尿液檢體必須於採檢後盡速送至檢驗單位;如無法於兩小時內送達時,需以冰浴方式送檢;若無法於採檢當日送達時,則必須將檢體置於冰箱冷藏保存(約2-8℃)後隔日送檢。
e) 健康檢查之尿液檢體須於健檢中心現場採集,並盡速進行處理。
f) 常規尿液檢查檢體需11-12mL(至少3mL),若是檢測B-J protein、Paraquet、Urine myoglobin等項目則需10-20mL以上。
4.2 中段尿檢體採取方式:
a) 先洗淨雙手。
b) 解前段尿丟棄。
c) 留中段尿液於指定容器內以供檢驗。
d) 剩餘的尿液丟棄。
e) 檢體量與檢體運送及保存條件,需依檢驗項目參閱相關組別作業規則說明。
4.3 24小時尿液檢體留取方式:
a) 收集時間:當日8:00-隔天8:00。
b) 第一天早上8:00尿液先排掉不保留,其後的尿液均需保留在特定容器內,置於冰箱冷藏保存,持續收集到隔天早上8:00為止。
c) 收集完成後需將總尿量記錄於檢驗單上,配合醫令項目取適量的尿液檢體置於特定容器內,於兩小時內送至檢驗單位;如無法於兩小時內送達時,需以冰浴方式送檢送至檢驗科檢驗。
d) 24小時尿液檢體需依檢驗項目不同需添加特定防腐劑(請依檢驗項目參閱相關組別作業規則說明);使用防腐劑時應充分混合,以避免尿液成分改變。
e) 如果24小時尿液檢體收集過程中不須添加任何防腐劑時,請務必收集後立即將檢體置於冰箱冷藏保存,以避免細菌孳生,干擾檢驗結果。
4.4 生化、血清尿液檢查檢體留取方式:
a) 單次尿液檢體比照鏡檢常規尿液檢查規定留取檢體。
b) 檢體量、添加物種類及檢體運送及保存條件,需依檢驗項目參閱相關組別作業規則說明。
4.5 特殊尿液檢體留取方式:
a) 生理期婦女:可以用導尿的方式取得檢體,以避免干擾檢驗結果。
b) 留置導尿管病人:需由導尿管直接抽取尿液檢體,避免由尿袋倒取檢體,以免取到污染檢體,干擾檢驗結果。
c) 嬰幼兒:可以利用嬰幼兒專用尿袋收集尿液檢體。
d) 檢體量、添加物種類及檢體運送及保存條件,需依檢驗項目參閱相關組別作業規則說明。
e) 以導尿、穿刺或其他特殊方式留取尿液檢體時,需於檢驗單上註明採檢方式。
5. 糞便檢體採取原則
5.1 容器為無菌集尿杯或S-Y feces test bottle,且毋須任何添加物。
5.2 糞便細菌培養檢體採取原則請參照細菌培養檢體採取原則說明。
5.3 採檢時需用乾淨竹棒或S-Y feces test bottle內含之採檢棒挖取適當量之檢體,採檢時請避免挖取沾到馬桶內尿液及自來水的部分。
5.4 檢體禁止置於衛生紙或擦手紙上,亦不可用棉花棒挖取。
5.5 若需以化學法檢測糞便潛血時,病人需於採集前連續2~3天禁食紅肉、肝臟及含peroxidase的蔬果(例如:菠菜、甘藍、花椰菜等),以避免造成偽陽性結果,禁止食用維他命C,避免產生偽陰性。(免疫法不在此限)。
5.6 檢體需於採集後二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若無法當日送達時,必須將檢體置於冰箱冷藏保存(約2-8℃)後隔日送檢。
5.7 寄生虫卵或阿米巴原蟲檢查項目之檢體須採集後二小時內立即送達檢驗單位,送檢過程中請勿冷藏。
5.8 檢體量
a) 單項糞便潛血檢查(限化學法):花生米粒的大小,避免過多或過少。
b) 單項寄生虫卵或阿米巴原蟲檢查:最好達無菌集尿杯刻度「15」處。
c) 其他常規糞便檢驗項目:至少達無菌集尿杯刻度「15」處。
d) α1-Antitrypsin檢驗項目;至少達無菌集尿杯刻度「30」處。
e) Rotavirus檢驗項目:少量即可。
6. 體液檢體採取原則
6.1 脊髓液的採取原則上分三支試管採取,第一支供生化定量,第二支供細菌培養,第三支供細胞一般檢驗。
6.2 採檢時,應避免手套的滑石粉混入。
6.3 胸水、腹水、關節液等檢體若要進行細胞計算檢查時,每10mL的檢體需另加0.1mL Heparin或EDTA等抗凝劑,以避免檢體凝固。
6.4 腦脊髓液的檢體不可含抗凝劑。
7. 精液檢體採取原則
7.1 精液常規檢查檢體採集前病人必須禁慾3至5天;採集時以手淫法取得檢體,並直接置於指定容器內。
7.2 勿使用保險套收集檢體。
7.3 精液檢體需於採檢後30分鐘內送至檢驗單位,並於檢驗單上註明採檢時間。
8. Influ A+B Ag快速檢查檢體採取原則
8.1 採檢時用無菌專用棉棒插入鼻孔中直到接觸到鼻甲(距鼻孔約2.54公分的距離),轉動棉棒數圈,並將棉棒置入乾淨試管中。
8.2 採檢後需立即送至檢驗單位檢測。
8.3 此項檢查亦適用於下列檢體:鼻腔拭子、鼻咽拭子、鼻咽抽出液、鼻咽沖洗液
9. 細菌培養檢體採取原則
9.1 一般檢體收件之原則:
a) 檢驗單的開立,需項目清楚,註明病患完整資料(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病歷 號碼、病床號或門診別。)、特殊註明資料(如是否服用抗生素治療或採集部位等)、採集部位在開立醫令時有"採檢部位"可key in 不可使用手寫方式避免因字體潦草等原因造成註明錯誤、採檢日期及採檢人員簽名。
b) 請再次確認檢體與患者基本資料及檢驗項目是否完整無誤(以避免延遲病人報告及再次採取檢體時間)。
c) 當收到檢驗單基本資料與檢體標示不相符時,一律建議重新採檢,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正確性。若採檢單位可確認該檢體為此病人的,將錯誤修正(換檢驗單/名條等)並同時留下對方員工代號且進行退件作業紀錄,以便事後查證。
d) 若檢體無法符合檢測要求,但臨床上有需求,與臨床單位溝通後確認以此不符合檢測要求之檢體進行檢驗時,須在檢驗報告上加註檢體狀況及醫師代碼,以便事後查證。
e) 不接受口頭申請檢驗,申請檢驗單內項目變更/加驗,必須先確定檢體是否達到受理條件,再請申請單位補送檢驗單。
f) 採檢適當的檢體量,因為當檢體量不足時會造成偽陰性。
g) 選擇正確的部位採檢,使用適合的技術收集檢體。
h) 使用適當的收集容器,確保活性,減少細菌增生。
i) 避免污染,確實消毒檢體應避免正常菌叢(例如皮膚、黏膜、呼吸道)污染,並確定檢體採自感染源,因為正常菌過度生長會干擾結果影響臨床判讀。
j) 接受抗生素治療的病人,在抗生素濃度最低時,最適當收集檢體。
k) 陰道-B型鏈球菌篩選細菌培養鑑定檢查,檢驗單務必要註明孕婦採檢週數。
9.2 各式採檢容器

10. 病毒檢體採取原則
10.1 病毒培養檢體
a) 咽喉標本(throat swab)
用無菌棉棒擦拭喉內扁桃腺及咽喉側部位,迅速將棉棒斷入採集瓶中,收集後瓶蓋旋緊。
b) 鼻腔,呼吸道標本(Nasal swab,Nasopharyngeal aspirate,Sputum)
Nasal swab用無菌棉棒擦拭鼻腔,迅速將棉棒斷入採集瓶中。Nasopharyngeal aspirate,Sputum,抽痰,迅速將管子斷入採集瓶中。收集後瓶蓋旋緊。
c) 眼液標本(Eye swab)
無菌棉棒先用生理食鹽水沾濕,再輕拭患部,迅速將棉棒斷入採集瓶中。收集後瓶蓋旋緊。
d) 直腸拭子(Rectal swab)
用無菌棉棒插入肛門5公分處,旋轉後取出,迅速將棉棒斷入採集瓶中。收集後瓶蓋旋緊。
e) 糞便標本(Stool)
收集新鮮糞便標本1-2gm放入無菌空瓶中送檢。
f) 尿液標本(尿液)
收集晨間第一次小便5-10ml,裝入無菌玻璃試管中。
g) 脊髓液標本(Cerebrospinal fluid)
用腰椎穿刺技術收集1-2mlCSF,裝入無菌玻璃試管,4℃運送。
h) 血液標本(Blood)
不常用來作病毒分離,如需用則抽血3-5ml裝有抗凝劑(EDTA)的無菌玻璃試管。
i) 皰液及患部刮取物(Vesicle fluid & Scraping)
先用75﹪酒精消毒患部表面,用26-27號針頭的針筒先抽0.1mL收集液,再抽疱液,然後注入收集瓶中。或者先刺破水皰,然後用棉棒沾取,再斷入採集瓶中。
j) 生殖道檢體
尿道檢體(男性)
患者最好在採取檢體前一小時未解尿,將棉棒伸入尿道2-4公分。旋轉棉棒並取出,斷入採集瓶中。
子宮頸檢體
將Exocervix以棉棒去除黏液,丟棄此棉棒。將另一支長棉棒伸入子宮頸之管道,直到整個棉花拭子看不到為止。旋轉棉棒5-10秒鐘,取出棉棒(勿接觸到陰道管壁),斷入採集瓶中。
10.2 病毒培養檢驗標本採檢及運送注意事項
a) 在發病初期(約五日以內),儘可能於兩個以上不同部位採集檢體。
b) 採檢後以冰浴(4℃運送)方式迅速送至檢驗科;若無法立即送檢時,可將檢體暫置於冰箱冷藏(2-8℃),於採檢後24小時內傳送至細菌或血清組處理。
c) 切勿將檢體置於冰箱冷凍層(-20℃或以下)保存,否則病毒不易培養。
d) 欲培養CMV,RSV之檢體須當天送檢,因CMV,RSV不穩定。
e) 病毒抗原檢體:最好採鼻咽抽出液(Nasopharyngeal aspirate)置入採集瓶中送至病毒室。
f) 血清抗體檢體:抽血3-5mL置入生化管中,儘可能取兩次檢體,即發病初期與二至三星期後(恢復期),以便於比較做為診斷。
11. 檢驗科各檢驗項目最低檢體量
11.1 為避免干擾檢驗結果,未達最低檢體量之檢體將予以退件處理。
11.2 各檢驗項目之最低檢體量及標準檢體量,請參照本手冊 四、各組作業規則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