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費用
住院費用
1、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因同一疾病每次部分負擔最高限額48,000元(限住院30天內),
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80,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
註:有重大傷病、職業傷害、榮民、福保身份者,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
2、住院基本費用:係以日計,住院日數自入院當日起算,但出院日在上午12:00以前離院者,出院當日不計;
凡延至下午16:00出院者加收半日,下午16:00以後出院者加收1日,金額需自行負擔。
◎病房等級收費如下:(病房費用若有異動以公告為主)
病床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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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自付差額 |
自費價 |
|
單人床 |
$4,200/天 |
$5,400~6,000/天 |
雙人床 |
$2,200/天 |
$3,400~4,000/天 |
健保床 |
免付差額 |
$1,720/天 |
備註:病房自費價含病房費及護理費,診察費等相關費用另計。
3、收費櫃檯除現金外,可使用「金融卡、信用卡」刷卡付費。(詳洽各護理站批價櫃台)。
4、依健保給付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住院以住保險病床為主,您若以健保身分入院,住非保險病床者,其超過保險病床給付標準之病房差額需由您自行負擔(本院病房差額相關資料請詳見住院中心公佈或向住院中心人員索取)。
5、如經醫師診斷並通知可出院,而不出院繼續住院者,依健保法辦理,須自行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6、為避免一次付清住院醫療費用過於龐大造成負擔,故於每週二~三會將醫療費用超過10,000元之『住院醫療費用通知單』送交給您,請您於收到後三天內,持單至護理站批價櫃台繳費(預繳之收據請保留至出院結帳時抵繳)。
7、除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其餘膳食費由病人自費;膳食費按「餐」計算。除治療飲食外,其餘飲食可由病人自行選擇,請告知護理站。
膳食費收費標準 | |||||
膳食種類 | 普通飲食 | 治療性飲食 (依膳食內容訂價) |
藥膳 飲食 | 米湯/白粥 | |
每日費用(元) | 250 | 150-300 | 420 | 45 |
8、產婦生產免繳部分負擔,但健保給付外須自費(如盥洗用具、清潔沖洗器、生理衛生用品、嬰兒尿片、奶粉等項目)。
9、住院期間僅提供病人被子,陪病家屬不提供蓋被,如有租被需求流程如下:
最後更新日:2023/03/01